主动撤销征收决定与维持原判冲突案
孙事龙律师代理的开封市鼓楼区34户不服房屋征收决定案件,中院一审判决,维持区政府2013年3月25日作出的《关于对州桥遗址及周边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河南省高院二审期间,区政府意识到事实不清、程序不合法,最终现在对这34户不再实施房屋征收行为,于2014年5月作出《不予征收的决定》,此后,7户选择撤诉,28户被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作为代理人也困惑,案件是胜诉还是败诉了。
附:不予征收决定、撤诉裁定书、二审判决书
1.不予征收决定
2.撤诉裁定书
3.二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