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间较短情况下,男方将自己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后双方离婚
某男与某女结婚后将自己的房产登记为男女共有,后时间不长,双方离婚,就房屋的分割,双方各持一词,男方认为女方骗婚不应当给女方,女方认为男方不真诚坚持要房产一半,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
通过听取双方意见,和办案法官交流双方认识,在双方律师的参与下,进行了切实可行的方案---男方给付房屋价值的4分之1的现金,作为对女方结婚的补偿。
此方案的意义,对男方来说,解决了一半房产全部付出的压力,对双方来说,毕境对房屋的贡献小,如坚持要房产一半,有因为男方只有此一处房屋而执行不能的风险,故而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和平分手,对代理律师不机械,不挑事的风格十分感谢,取得了多赢。
办案律师王道宽心得:大事不能太僵化,换位思考,各方共赢。
所述案例均为北京法院的案件,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不列明当事人与法院名称,也请读者不再重复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