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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发布2015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旨在推动、督促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案例涉及公民、法人不服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决定、监督,或者认为政府有关部门不作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李广宇介绍,在我国法院每年办理的十多万件一审行政案件中,与经济管理和经济领域执法密切相关的案件占30%以上。今天是最高法首次发布经济行政诉讼,发布的十个案例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既包括行政机关主动作为与乱作为,也包括行政机关不履责或拖延履责的不作为。既涵盖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盐业、证券、土地出让、对外贸易等专门经济领域,也涉及房屋销售合同、餐厨垃圾处理、超市零售、营业执照办理等与个体经营者、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民事问题。
 
  李广宇:被诉行政行为,既包括滥用权力的行政垄断、食品药品的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的行政登记、房地产和证券领域的行政处罚,也涉及土地出让等行政协议和限制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红头文件”。
 
  典型案例丹阳市珥陵镇鸿润超市诉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登记案中,法院就对政府的“红头文件”一并进行了审查。丹阳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政府(2012)29号文《关于转发市商务局丹阳市菜市场建设规范的通知》中,菜市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与菜市场经营类同的农夫产品经销网点的规定,决定对鸿润超市增加蔬菜零售项目的变更申请不予登记。诉讼后,法院认为,市政府的这个“红头文件”与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不一致,与《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七)项“积极发展菜市场、便民菜店、平价商店、社区电商直通车等多种零售业态”不相符,也违反上述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依法不能作为认定被诉登记行为合法的依据。遂判决撤销涉案驳回通知书、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对原告的申请重新作出登记。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被告已为原告重新办理了变更核准登记。
 
  李广宇分析:“红头文件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公众和市场主体,而且可以反复使用,如果红头文件违法,危害远比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危害要大。”此案中,法院适用了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明确指出市政府29号文不仅与商务部有关规定不符,也违反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的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性依据,切实贯彻了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精神,具有一并审查“红头文件”(规范性文件)的时代意义。
 
  人民法院经济行政典型案例:
 
  1.南京发尔士新能源有限公司诉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
 
  2.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吉安公司诉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3.丹阳市珥陵镇鸿润超市诉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登记案
 
  4.德清莫干山蛇类实业有限公司诉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监督案
 
  5.上海辉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崇明县财政局行政决定案
 
  6.青岛爱思梦食品有限公司诉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方分局行政处罚案
 
  7.萍乡市亚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协议案
 
  8.青岛遨广通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诉即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不作为案
 
  9.福建新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平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10.周可添、魏达志、陈凤娇、何祥增诉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行政处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