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出炉
从实践来看,占比70%以上的行政决定行为、行政命令行为、行政事实行为、行政处理行为等,无法被单行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所覆盖规范,严重影响了行政活动的法治化。为此,研究制定《行政程序法》,推动行政领域的全面法治化,是实现在2020年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的不二之选。
10月11日,在北京大学召开的《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研讨会上,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江必新教授发表如上观点。他认为,当前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多个行政单行法已经在我国实践多年,如对行政处罚行为进行规范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进行规范的《行政强制法》和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规范的《行政许可法》。
江必新指出,被以上几个单行法所规范的行政行为只占到全部行政行为的30%左右,“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大多数行政行为还缺少统一的规范”。
他介绍,在上世纪90年代全国人大就曾对是否需要制定行政程序法进行过多次研究、讨论,但由于当时立法时机尚未成熟,所以未能进入立法程序。目前,经过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若干单行行政法的多年实践,我国在行政程序立法上已经积累了大量经验,“地方上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制定《行政程序法》已不存在困难,我认为立法条件已经成熟”。
对于《行政程序法》对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重要性,江必新表示,行政程序是确保法律理念、法治思维落地生根的基础,是行政权规范、有效、公开行使的基本条件,也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可见,完善我国行政法体系,应首先关注《行政程序法》。
草案内容 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课题组负责人姜明安教授介绍,北大版《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共8章224条。包括总则、行政程序主体、重大行政决策与行政规范制定程序、行政程序基本制度、行政处理程序、行政机关特别行为程序、监督、责任与救济、附则。
规定电子政务制度、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是这份专家建议稿的亮点之一,这两项制度创新也及时回应了近年来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证明“我妈是我妈”等棘手问题。
专家建议稿在“电子政务”一节中规定“行政机关依法收集、制作、保存的信息应该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需要取得行政相对人的有关信息,凡是能通过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渠道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的,应直接通过网络联通渠道取得,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去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取得相应信息后提交”。
课题组将把此专家建议稿提交给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