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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村干部侵吞挪用百万拆迁款获刑

贪图私利,中饱私囊,漳州市龙文区2名村干部,利用协助镇政府进行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侵吞、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百万元以上,其中,肖某荣非法侵吞20多万,挪用68万多元;肖某飞与肖某荣共谋,挪用公款133000元。

  近日,龙文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肖某荣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肖某飞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伪造材料 侵吞21万多元补偿款

  肖某荣,2003年7月开始担任龙文区朝阳镇后店村党支部委员及书都社包村干部,包片负责书都社的创卫、计生、征地拆迁等日常管理工作。

  据肖某荣自述,征地拆迁工作主要是协助镇政府丈量土地面积、地上建筑附属物、发放土地征用补偿款等。有两种土地征用补偿款会打入其个人账户再由其经手发放,一种是有争议、纠纷、租地的情况,另一种是零星的项目,涉及金额不大。

  2010年间,朝阳镇政府因海峡物流城项目征用柏桦公司晒片场。因晒片场的土地是书都社农户的,共计30多户,场地早就平整,没法通知每户都来丈量,柏桦公司也没有人来。因为肖某荣是包片书都社的支委,他在被丈量人一栏代签名。

  经查,晒片场被征用发放了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款96618元、土方回填款151069元。但肖某荣伪造了一份《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澄清表》,减少补偿面积和项目数量,并据此支付柏桦公司补偿款 34332.8元,截留213354.2元,用于个人及家庭的日常支出。

  多次挪用公款 借给他人偿还贷款

  经查,2008年12月底至2013年6月底,肖某荣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共达68万多元。

  2008年12月底,时任后店村村委的肖某飞向肖某荣借钱欲还贷款。肖某荣自己没钱,但称有一笔133000元的钟表工业园区安置拆迁补偿款可以周转。应肖某飞要求,肖某荣将一笔43000元的安置补偿款领出,直接存入肖某飞的贷款银行账户。

  2010年7月7日,肖某荣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朝阳镇人民政府开展海峡物流城项目土地征用过程中,擅自将其保管的该项目的征地补偿款97443元挪取,借给堂弟肖志委用于归还肖志委的个人银行贷款。

  2011年4月7日、2011年6月2日、2013年6月28日,肖某荣再次利用职便,在协助开展海峡物流城、福建省三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漳州)等项目土地征用过程中,先后三次擅自将征地补偿款20万元、10万元、15万元挪取借给其堂侄负责的木溪加工场归还银行贷款。

  2012年4月间,肖某飞贷款到期,再次向肖某荣借钱还贷,肖某荣再次将90000元挪取借给肖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