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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饱含哪些内容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9条的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投标、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