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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物权法》对招标拍卖出让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供地,第137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从《物权法》的规定可以看出,《物权法》要求工业也必须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