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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中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主要包括: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物权法》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衔接性的规定,如第137条第3款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