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产房放开后的交易流程(以买方办理按揭贷款为例)
第一步:“央产”业主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由指定的经纪机构免费代办,并送到交易办公室审核
出售方需提供的材料:
A房屋所有权证书
B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结婚证
C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地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暂住证
D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E与买受人签订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
F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注: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补交住房档案。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者原状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第二步:由指定经纪公司负责寻求买方,撮合买卖双方达成成交意向
第三步: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
买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时需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一寸照片
第四步:办理银行按揭手续,评估、经律师审核、缴纳保险、银行审核
律师审核资料:《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二手房抵押贷款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定还款账户验证单》、《代扣还款委托书》、《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个人抵押商品住房投保单》
第五步:办理产权证过户
卖方提供资料:
A审核批准该套房屋的《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
B身份证
C户口本
D产权证
E人名章
F与产权单位签订的买卖合同,如没有可提供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者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
G与买受人签订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
H物业费、供暖费结清
买方提供资料:身份证、户口本、人名章;外地人需提交身份证、暂住证、人名章
第六步:银行放款
第七步:权属转移
第八步:物业交割
央产房上市的交易税费
卖方:印花税0.5‰
买方:
契税1.5%
印花税0.5‰
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的1%
评估费:评估总房款的3‰
抵押登记费:80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