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规章、文件

征地补偿争议先协调后裁决

 发布时间:2011-12-10 09:27:34


      “要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作为一项制度写入了今天公开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对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要先行协调,协调不成的,依法进行裁决。

  围绕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国土资源部进行了完整的制度构建。按照意见规定,国土资源部将建立干部任职前法律培训和考试制度,定期进行对国土资源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在任用干部时,重视选拔任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

  同时,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法制机构组织、各业务机构承担的依法行政体制;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按照意见规定,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面广、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国土资源管理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重大资金分配使用、重大政策文件出台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评估。

  “重大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策的,个人不得擅自决策”。按照意见要求,重大决策事项要经部门常务会议或者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必须在会前或者讨论前交由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意见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事项,不得违法作出限制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和增设义务的决定。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规定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

  对于执法,国土资源部设置了程序对此进行监督,“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前,必须由法制部门对其是否存在程序瑕疵进行审核”。意见要求,制定国土资源违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标准,须及时向社会公开立案标准和执法依据;查处过程要公开透明,对重大、特别重大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查处过程和结果;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